各系部、2014届全体毕业生: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学校研究决定:2014届高职毕业生(中职生)定于2014年7月6日9:00在2518报告厅召开毕业典礼大会。在毕业生离校之前须办理离校手续,现将派遣及办理离校手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离校程序
1. 各系部须按照学校招生就业处就业派遣工作日程安排,做好“2014届毕业生档案接收单位的核对工作”。
2. 派遣前,毕业生要利用空闲时间(按照相关部门具体要求)清还公物、图书资料、交清所欠的费用等。请各系部务必在派遣前督促毕业生完成离校手续,为派遣做好准备。
3. 毕业生持学校统一制定的《山东海事职业学院2014届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清单》(以下简称《离校手续清单》)逐一到有关部门完清手续,需经办人签字、加盖有关单位的印章,否则无效。
4. 完清全部手续后,将《离校手续清单》交到所属系部辅导员处,领取《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等派遣材料。
5. 《就业报到证》(学生持彩色上联到报到单位报到,学院将白色下联装学生个人档案)将于毕业典礼前一天发放到系部。
6. 关于毕业生派遣、离校手续的办理方式及时间安排均以本通知为准,如有调整,学校将在各部处的网站另行通知。
二、有关离校手续的办理
1.党、团组织关系的办理:
党组织关系到组织部办理,严格按照规定办理
团组织关系以支部为单位交齐团费到学院团委办公室办理。
2.学生证的办理:学生离校前,辅导员以班为单位收回学生证并上交学生处(丢失者,学院统一登报声明作废,每人缴纳10元费用)。
3.财务处办理离校财务手续:未结清学费、住宿费等有关费用的学生即日起到财务处结清费用或通过网上银行结清费用。
4.教材手续办理:
各系部以班为单位按照教务处证明统一到财务处办理退费离校手续。
5.学生公寓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程序:
毕业学生凭“离校清单”,经辅导员检查,公物完好后(如有人为损坏或遗失,需照价赔偿),退还寝室钥匙,退出寝室床位、以寝室为单位、到辅导员处办理手续。
6.图书馆手续办理:还清在图书馆所借图书后,持学校统一制定的《离校手续清单》到图书馆办理离校手续;如遗失图书和借书超期,应先办理赔书手续和缴纳超期服务费,再办理离校手续。
7.档案的转递:
根据学校招生就业处制定的“毕业生就业派遣名单”,学院与相关部门办理毕业材料归档及档案寄送手续。档案于7月7日—11日到机要通信局寄送毕业生档案到生源所在地。
三、到用人单位报到应持的手续、证件
1.就业报到证 2.党、团组织关系 3.身份证 4.毕业证、
毕业生在领取相关手续时要认真核对,如发现问题,到对应的办证部门办理更正手续。
四、要求和注意事项
1.毕业生应遵守校纪校规,不得打架斗殴、寻衅闹事、酗酒、赌博、乱写乱画、损坏公物和违反其它纪律,文明离校。若有违反校纪校规者,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2.增强安全意识和法纪观念,注意旅途安全,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证件等重要物品,注意旅途卫生、预防疾病。
3.无论是否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都必须在7月6日下午17:00前离校(培训者除外)。学校将统一对宿舍进行维修,以迎接新生。
未就业的毕业生,其就业方案及派遣报到单位名称为“生源所在地的毕业生主管部门”,需持《就业报到证》到生源所在地的毕业生主管部门报到。
4.毕业生就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就业计划,履行就业协议。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落实工作或出现工作单位变更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改派。具体办理流程请参照山东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学校招生就业网。
5.毕业生应谦虚、谨慎。毕业生应按时报到,服从单位安排,并注意自己的仪容、言谈举止。如有问题,要冷静地向单位反映自己的情况和陈述自己的意见,不可无理取闹,更不可擅自返回学校。
6.毕业生报到后须在三个月之内到档案接收单位核查自己的档案,按档案接收单位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如档案未到,可直接与学校招就处联系、查询。机要件自交寄之日起一年内,机要通信局受理查询,逾期将不再受理查询。
7.毕业生如果发现自己的派遣手续、证件遗失,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接收单位、学校报告。《就业报到证》经本人申请并登报挂失,学院签署意见后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之后由毕业生本人到山东省人事厅毕业生就业处审核盖章。
8.毕业生离校后如果遇到问题需向学校反映,可以与学校相关部门和学院联系,得到明确答复后再行动。
招生就业处电话:0356—2928099
学生处电话: 0536—2928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