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学生处、各系、实训中心:
为激励广大同学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培育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高职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家[2007]13号)、《教育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教人[2006]6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追加2014年学生资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鲁财教[2014]24号)等有关精神,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有关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就我院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助学金),2013—2014学年山东省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1人)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在校学习期间无违纪现象。
3.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31人)、省政府励志奖学金(7人)
国家、省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并且获得本学年院内三等以上奖学金(包括三等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在学习、生活、工作中以身作则,起带头模范作用。
(6)在校学习期间无违纪现象;
(7)无恶意欠缴学费。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省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省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省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省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140人)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 资助标准: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中央高校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分为一档2000元,二档3000元,三档4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认定者,取消其认定和受助资格:
(1)擅自在外租房居住的;
(2)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3)在提供相关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4)在校期间违反校规校纪的;
(5)恶意欠缴学费。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学院将国家助学金分两次发放到学生手中。
4. 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 申请审批程序
1.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奖助学金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敬良
副组长:仉继航
成员:宋志刚、吕明、沙峰、李政、李培磊、臧琪琳、孙旭清、张娣、齐万昌
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主任:张锡功、李凤娟
成员:张雪、王利宏、全体辅导员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系根据学生的申请,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经班级、系进行评议后确立候选人,并在全院范围公示三天。
3.公示无异议后,系将候选人申请表、名单汇总表报学生处,学生处将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将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向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向全院师生公示五天。
4.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获奖名单汇总报省资助中心审批。
五、评选要求
1.各系要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把奖助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传达到每一个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候选人必须是在校注册贫困生。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范围包括2014级新生,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均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3.我院国家奖学金评选1人,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31人,山东省励志奖学金评选7人,国家助学金评选140人。各系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分配的名额,做好推荐工作,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按照省教育厅规定,对于报送的获奖学生中经院评审组认为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名额,不再允许更换人选。
4.各系将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砺志奖学金、山东省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候选人情况分别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批汇总表》、《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和《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各一份,请勿改动表格格式,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五模版及导入说明),并认真组织获奖学金的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一式三份)。《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请通过山东省评审系统导出后打印,系统导出的《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右上角将自动生成序号。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同时上报3000字左右个人事迹材料一份。(所有表格均见附件)
5.请务必于10月15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省励志奖学金的相关材料加盖系公章后分别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EXCEL形式)报送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并同时报送奖助学金评审报告。
6.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材料须同时报送至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
(http://scholarship.xszz.gov.cn)。
具体报送方法如下:
(1)登陆http://scholarship.xszz.gov.cn
(2)在登录界面选择“默认登录”,用户名选择对应的系,密码为“0”,请各系登录后自行修改密码。
(3)登录后,点击“专业信息”标签,再点击左侧的“管理专业”;在右侧的“添加专业”窗口中逐个添加专业。
(4)添加获奖学生信息:点击“奖助学金”标签;再点击左侧相应获奖类别的“录入本学年学生”;在右侧的窗口中录入学生详细信息。
(5)录入获奖学生信息务必完整准确,并与报送材料一致。“申请理由”要全面详实,字数在200字左右;“推荐意见”应简明扼要,字数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老师。
六、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七、发放及管理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一次性发放给学生,国家助学金分两次发放到学生手中。
2.凡是用国家奖助学金请客酗酒及奢侈浪费的一经发现,停发奖助学金,严重者以双倍的金额追回。
3.获奖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即刻停止发奖助学金,并视情节轻重者给予纪律处分,已发放奖学金追回。
4.学院对奖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扣留和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5.在评审过程中,严格操作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附件:
1山东海事职业学院2014年各系获奖名额分配表.doc
2.《普通高校奖学金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
3.《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山东省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