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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开展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09-09 】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院2012级、2013级、2014级有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认定办法及条件

1、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的认定工作。

2、各系部成立以管理学生负责人为组长、任课老师、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班委(团支书)委员2人,普通同学3人组成。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应出示书面材料向学生处周老师反映。

4、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出具的经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名单进行公示5天。

5、合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我院参照潍坊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我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三、具体要求

1、积极发动,做好宣传。各系部要大力宣传认定工作的意义,使认定工作真正实现帮助贫困学生使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的作用。

2、严密组织,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有关文件进行评选。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

3、各系部在接通知后立即组织开展工作,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请各系部于9月16日之前将审核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明细表》(表格见附件1),报学生处,电子版发至sdhsxsc@163.com

4、报送材料要规范、完整、及时。

5、各系部做好历年贫困生认定工作相关资料和名单的存档工作。

学院将按照认定评议程序确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作为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省政府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学院各类助学金的依据。

附件1.学院2014—2015第一学期12-14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明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