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关于评选省市级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2-24 】

院(系、部)

为了促进我院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典型引领和示范作用,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鲁教学字〔2017〕1号》《潍教明电〔2017〕14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决定在高职学生中开展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以及在中职学生中开展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为使评选工作更加规范、有序,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 公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发挥典型引领和示范作用,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评选范围和比例

(一)评选范围

1、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在校在籍的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生和学生班集体(入学时间不足一年的学生和班集体不参加评选)。

2、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范围为中职全日制在校在籍的一二三年级学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评选比例

1.优秀学生按学生总数1%的比例确定候选人。

2.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总数0.5%的比例确定候选人。

3.先进班集体按班级数1%的比例确定候选班集体。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在校期间曾获得院级优秀学生或以上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具备优秀学生的1-4项条件。

2.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中职一学期)以上且目前仍在任,积极参与和组织各项集体活动,主动配合学院和老师开展管理工作;为同学服务意识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各项工作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为学院、院系部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4.在校期间获得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以上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为学院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三)先进班集体。

1.班委成员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凝聚力强,能充分发挥班委在班级中的核心作用,团结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思想教育、科技文化和文娱体育活动,课佘生活丰富多彩。

2.班风积极向上,朝气蓬勃,健康文明;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崇尚科学,遵纪守法,班内无重大违纪行为;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能圆满出色地完成学院、院系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全班同学作风严谨,勤奋好学,互帮互学,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原则上全体成员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一年内曾被评选为院级先进班集体,或在某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四、评选程序

(一)每年由省市教育部门给我院确定比例名额,学院按照本办法和条件向各院系部下达推荐名额。

(二)各院系部按照学院下达的推荐名额和要求,统一组织开展评选推荐活动,评选的原则是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教学系提出书面申请,教学系根据学生的申请,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按照量化管理成绩排名,经过个人竞讲、班级评议,教学系评审小组综合考评研究后确立候选人,各教学系按学院下达的推荐名额,综合考评研究推荐最优秀的学生,参加全院竞争,经院评审领导小组综合考评研究确定。

(三)先进班集体的提名是符合条件的班级向所在教学系提出书面申请,教学系根据班级的申请,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按照量化管理成绩排名,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各教学系按学院下达的推荐名额,综合考评研究推荐最优秀的班集体,参加全院竞争,经院评审领导小组综合考评研究确定。

(四)被推荐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及先进班集体候选名单,要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天,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广大师生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五)公示期满后,由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候选名单,按照要求填写登记表,报送省市教育部门。

(六)省市教育部门组织评审,并将拟确定的表彰名单进行公示 (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省市教育部门将公示无异议的获奖名单行文公布。

五、表彰和奖励

省市教育部门每年将对评选出的省(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进行表彰。获得省(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由省(市)教育部门颁发荣誉证书,并由所在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奖励。获得省(市)级先进班集体称号者,由省(市)教育部门颁发荣誉证书,并由学校一次性发给一定数额的奖励,作为班级活动经费。

六、工作要求

(一)评选表彰省(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是加强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培养和树立大中专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健康成长,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各院系部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公正、民主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选和推荐工作。要加强对受表彰学生和班集体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注意总结评选经验,完善有关措施,保证评选活动健康、深入地开展下去。对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院系部要以文件形成评选工作报告,连同《推荐山东省(市)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名单》《推荐山东省(市)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名单》《推荐山东省(市)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于 2017 年 2月 27 日前报送至院学生处。候选人和候选班集体填写的《山东省(市)高等学校优秀学生登记表》《山东省(市)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山东省(市)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登记表》(见附件 2-7,一式 2 份,双面印制),由学生处留存。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2017年2月24日

附件1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按上级名额2倍分配推荐名额)

院系部

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先进班集体

备注

港航与电商学院

3

1

1

航海学院

3

1

机电与信息工程系

2

1

, 1

外语系旅游管理系航空系

2

1+1(市级)

五年制大专部

1(市级三好学生)

1

合计

11

5

3

注:省市教育部门分配给我院的名额是:专科省级优秀学生五名、优秀学生干部二名、先进班集体一个;中职市级三好学生一名、优秀学生干部一名、先进班集体一个。

附件2:

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所在学校

班级

专业

入学时间

职务

(主要事迹应包括:思想政治素质情况,各学期学业成绩及获得奖学金情况,所受表彰奖励情况,参加各种校园文化及社会实践活动情况,是否获得校级优秀学生称号等,内容填写要客观、翔实。)

院(系)负责人(签名)

(章)

年 月 日

注:该表一式2份,学校存档1份,存入学生档案1份。

主要事迹(续前页):

附件3:

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所在学校

班级

专业

入学时间

职务

,

(主要事迹应包括:思想政治素质情况,各学期学业成绩及获得奖学金情况,所受表彰奖励情况,组织参加班级、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情况,是否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等,内容填写要客观、翔实。)

院(系)负责人(签名)

(章)

年 月 日

注:该表一式2份,学校存档1份,存入学生档案1份。

主要事迹(续前页):

附件4:

山东省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所在学校

班级

专业

入学时间

人数

(内容较多时可在背面续写)

院(系)负责人(签名)

(章)

年 月 日

注:该表一式2份,学校、院(系)各存档1份。

主要事迹(续前页):

附件5:

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省市级三好学生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学校

班级

所学专业

(300字左右,可加页)

(盖 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教育局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教育局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省教育厅审批意见

(盖 章)

&nbs, p;年 月 日

附件6

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学校

班级

所学专业

(300字左右,可加页)

(盖 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教育局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教育局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省教育厅审批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7

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省市级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班级名称

班级人数

(300字左右,可加页)

(盖 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教育局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教育局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省教育厅审批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