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事职业学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方案.doc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我院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评选比例:省级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院级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0%,根据各系毕业生数划分名额如下:
航海技术系:(176人毕业)省级9人、院级18人
机电与信息工程系:(151人毕业)省级8人.、院级16人
港口与航运管理系: (108人毕业)省级5人、院级10人
外语系:(26人毕业)省级1人 、院级2人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不及格、重修或补考现象(请教务部门出具三年来相关证明),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五)在校期间获得院级(含院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获得院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的,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的,在重大活动中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
(六)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程序:
(一)系部宣传。各系部及时部署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向本系部所有毕业生宣传通报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及评选比例,鼓励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申报。
(二)学生申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系部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三)系部评选。系部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确定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并在4月5日之前完成系部公示。
(四)学院审批。学生处、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对各系部上报的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进行审核,并在院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后,报请院领导审批。
四、奖励
经审核批准、公示合格的优秀毕业生,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山东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并由学校将“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装入毕业生档案。
五、工作要求: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评选。
(二)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一经查出有弄虚作假者,撤消优秀毕业生评选资格,根据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三)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准备材料:
(1)“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2份)
(2)历年成绩表原件或加盖学院成绩管理部门印章的复印件
(四)在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主要事迹”一栏时要求认真填写、字数300字左右。要求语言精炼、语句通顺、语法规范、标点正确。“何时何地受何种奖励” 按照“评选条件”第五条如实填写。
(五)各系部于4月13日前将《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历年成绩表原件或加盖教务处印章的复印件等材料报送学生处。同时将《优秀毕业生评审表》、《2015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处、招生就业处。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201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