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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学生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3-08 】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学生绿色通道实施办法.doc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学生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常入学,根据教育部、潍坊市教委等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我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的情况下,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对已经入学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

第三条 绿色通道制度,实行一年一申请,一年一审核原则,学生根据困难情况每年申请一次。

第四条 申请绿色通道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及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仅靠政府救济的;

(二)家庭成员主要劳动力长期患病或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或家庭成员老弱幼小,没有直接经济来源,无生活依靠的;

(三)家庭经济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其它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申请绿色通道学生须主动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者承诺能够在缓交期限内(学费缓交期限为本学年末即次年6月30日前)自行缴纳所欠费用。

第四条 申请及审批的程序:

(一)学生处设立学生资助中心;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高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或相关证明,向所在学院(系)提出学费缓交的书面申请,填写《山东海事职业学院缓缴学费申请表》;

(三)各学院(系)审查后,由辅导员和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并将初审结果报学生资助中心;

(四)学生资助中心核实材料,审批并公示;

(五)学生资助中心将申请绿色通道名单报校财务处备案;

第五条 对申请绿色通道的学生,学校将进一步核实其困难情况,并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其困难程度,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对经核实不符合绿色通道条件的学生,应立即补交学费。

第六条 附则

(一)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提供积极、主动、热情的服务,除允许其缓交相关费用先行办理入学和其它手续外,还应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存在的其他困难。

(二)坚持实事求是、适度从严的原则。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高职学生。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