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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2-28 】

关于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通知.doc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关于评选2015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系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根据《山东省高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鲁教学字〔2003〕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院评选2015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普通全日制中高职学生、学生班集体(高职不含2015级新生及其班集体)

二、评选时间

(一)2月29日——3月4日系部评选省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和候选优秀班集体

(二)3月4日下午15:00之前将系部候选名单上报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处)

(三)3月5日——3月8日学院最终评选出省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班集体名单

三、名额分配

山东省教育厅分配我院名额:优秀学生3名,优秀学生干部2名,先进班集体1个,我院按1:3的比例进行候选。

高职类:

系部 省级优秀学生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先进班集体

航海技术系 2 2 1

港航管理系 3 2 1

机电与信息工程系 2 1 1

外语系、旅游管理系 2 1 1

潍坊市教育局分配我院中专生名额:省级三好学生1名、市级三好学生2名、市级优秀学生干部1名、市级先进班集体1个,我院按1:3的比例进行候选。

中专类:

系部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先进班集体

省级 市级 省级 市级 省级 市级

中专部 1 3 1 1

港航管理系 1 1 1 1

外语系、旅游管理系 1 2 1 1

四、评选条件

(一)省市级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政治上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

4.获得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或其他院级以上荣誉称号者。

(二)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 政治上要求进步,遵纪守法,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稳定学校大局积极开展工作。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工作成绩优异,为学院、系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成绩优异,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4获得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或其他院级以上荣誉称号者。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委成员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凝聚力强,能充分发挥班委在班级中的核心作用,团结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思想教育、科技文化和文娱体育活动,课余生活丰富多彩。

2.班风积极向上,朝气蓬勃,健康文明;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崇尚科学,遵纪守法,班内无受院级以上违纪处理行为;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能圆满出色的完成学院交给的各项任务。

3.全班同学学风严谨,勤奋好学,互帮互学,学习成绩优良。

五、评选办法

(一)学院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生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系学生工作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此次评选工作。

(二)各系成立评选工作小组,组长由各系学生工作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由辅导员、任课教师、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根据学院下达的指标进行评选候选人及候选班集体。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1.学生个人提出参评申请,班级充分讨论酝酿,通过民主评选推出班级候选人,提交系评选工作小组;

2.先进班集体对照评选条件,由班长向系评选工作小组提交评选申请;

3.系部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及候选先进班集体的生成,必须通过全系范围内的演讲竞选,民主测评,系评选工作小组评议,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广泛听取学生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进行。

4.系部将推荐选拔出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候选名单、典型事迹材料、系部评审报告上报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学生处)。

5.复选人员经全院范围的演讲竞选,综合联评,并经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一致通过后确定最终候选人,学院范围内公示5天,接受全院师生监督。

6.对评选工作中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3号)、《关于评选中等职业学校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潍教函〔2016〕23号)文件要求,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登记表》、《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山东省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登记表》、《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三好学生登记表》、《2016年中等职业学院校市级三好学生登记表》、《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市级先进班集体登记表》,于3月11日上午11点前报送评选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

(四)公示期结束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举报监督电话:0536——2928018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