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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协议书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3-08 】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协议书

甲方:(用工单位) 负责人:

乙方:(学生)

丙方: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根据《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为了规范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明确用工单位、学生和学校三方(以下简称甲、乙、丙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经三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 勤工助学工作项目

1. 协议期内,甲方提供以下工作岗位供学生进行勤工助学:

岗位名称:

岗位职责:

2 工作时间:在不影响学生学业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勤工助学工作,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个小时,每月不超过40个小时。

二、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向丙方了解学生的情况。在乙方工作不履行约定义务造成损害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在工作中对乙方享有管理权;

2.对于丙方介绍的学生,甲方有 个工作日的试用期,如满意则正式进入勤工助学工作期;反之,丙方可不予录用;

3.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岗前业务培训和安全培训,配合学校做好用工情况的检查和抽查工作,做好在岗学生的管理考核;

4. 甲方应对乙方在勤工助学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不得聘用学生从事国家规定禁止的特殊工种工作和非法工作,不得擅自安排三方协商确定的工作内容以外的工作给乙方。乙方如果发现甲方有上述要求或行为,均有权终止本协议;

5. 按时完成考勤和薪酬发放,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报酬标准为: ;按月支付,并填写《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工资发放表》于次月1日报丙方备案;

6 .甲方在录用期间不得无故辞退乙方,若因乙方有违反甲方规定之行为或者不遵守本协议义务,给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甲方可以提前辞退乙方,需填写《勤工助学用工单位辞退表》,经丙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协议。否则丙方不再向甲方提供勤工助学学生;

7. 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押金或其他预付费用,不得要求乙方提供担保。甲方应按协议书规定支付学生劳动报酬,勤工助学的报酬根据甲方提交的考核结果发放,对按要求完成任务者,全额发放;对工作不负责任,未按要求完成任务者,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发放;

8 .在对勤工助学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的学生,由甲方比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一次性补偿;

9 .甲方安排工作时间不得与乙方上课时间发生冲突;

10.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10.1 因没有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导致损害的;

10.2 乙方在工作中生病或者发生伤害事故,没有及时告知学校,或者没有履行救助义务,导致损害加重的;

10.3 甲方职工的个人行为导致学生遭受损害的;

10.4 未经丙方同意,擅自安排三方协议确定范围以外的工作给乙方,导致其损害的。

10.5 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权向丙方了解勤工助学信息,获得丙方的工作指导和安全指导;

2. 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有关情况和工作性质,有权拒绝甲方的协议外要求,有权拒绝参加可能会产生不良影响的勤工助学活动;

3. 有权获取工作报酬;

4. 乙方有权要求丙方协调解决与甲方之间发生的纠纷,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5 .不得擅自终止工作,确实需要终止的,可提前三天告知甲方和丙方,并书面经同意后方可终止协议;

6. 乙方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对参加劳动验收不合格或不按规定办的,甲方和丙方有权终止其劳动,提前解聘;

7. 乙方在往返宿舍路上,应注意交通安全、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要有自我保护意识;

8 .乙方承诺担任此项工作不致影响自己的学业,同时乙方应将本人在外从事勤工助学事宜及时告知家长,并征得家长同意;

9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

9.1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从事三方协商确定范围以外的其他活动,导致损害发生的或已造成甲方、乙方不良影响的;

9.2 个人行为导致损害发生的;

9.3 未告知甲方和丙方擅自终止工作,导致用人单位受损失的;

9.4 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未告知甲方或丙方导致损害发生的;

9.5 不遵守甲方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导致损害发生的。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丙方应如实向乙方介绍甲方情况,做好推荐工作。丙方应当对乙方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

2 .丙方有权了解乙方在工作中的情况;

3 .丙方已履行了相应职责,并无不当行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使甲乙双方受到损害,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3.1 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

3.2 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3.3 乙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以知道的;

3.4 乙方自杀、自伤的;

3.5 甲方不履行约定义务导致乙方受到损失的;

3.6 乙方不履行约定义务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

3.7 甲方和乙方实施三方约定的勤工助学内容以外的其他活动导致损害发生的;

3.8 乙方的个人行为致使甲方受到损失的,如盗窃等违法行为;

3.9 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五、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终止协议,须征得其他各方同意。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协议执行期间因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变动、学校上级主管部门的原因及其他重大变化而需修改本协议时,双方本着坦诚的态度对相应条款作调整和补充,上述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不视为违约。

七、 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由三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八、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