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1、贷款学生就学期间利息由国家补贴,从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自己负担利息。
2、借款合同一旦生效,借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借款情况将直接进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自动产生出借款学生的信用记录,成为借款学生的“第二身份证”。如果借款学生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所拖欠的利息和本金会如实反映在信用记录中,形成不良记录,对今后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及车贷、房贷都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3、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银行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不计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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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贷款条件
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五)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六)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
10.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三、共同借款人条件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二)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一般只有借款学生的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时,才可以由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三)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原则上只有孤儿,才可以由非亲属的其他人作为共同借款人;
(四)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区);
(五)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60周岁之间;
(六)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做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四、贷款用途
生源地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五、贷款额度
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如借款学生申请的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贷款资金首先用于缴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剩余贷款资金可以用于借款学生的生活费。
六、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短不低于5年(60个月),最长不超过14年(参见附表)。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生源地贷款到期日为9月20日。生源地贷款原则上不展期。
生源地贷款期限确定表
学制类型
| 年级
| 最长贷款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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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
(三年制)
| 一年级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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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级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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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级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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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升本
| 一年级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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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级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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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 四年制一年级和五年制一、二年级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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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制二年级和五年制三年级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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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制三年级和五年制四年级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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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制四年级和五年制五年级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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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
| 一年级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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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级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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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级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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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办理说明(简略版)
一、所需材料
(一)申请材料:
首次贷款学生: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户口本(只看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签字并盖章的申请表一式2份。
再次贷款学生: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2份和学生证复印件1份,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以核实身份。
贫困证明单位: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仅应届高中毕业生)、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审查联系人及电话必须填写)。
(二)办理日期:
申请受理日期:__8月1日——9月20日__
(三)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办理流程
(一)首次贷款学生
1、7月20日以后,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注册用户,大学新生必须拿到通知书之后才可注册。
2、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
3、提交申请信息后,可以导出贷款申请表(导出时将迅雷等下载软件卸载,直接另存),签字按手印,并到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盖章。
4、8月1日—9月20日,携带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一起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5、携带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后,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老师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https://www.gbms.cdb.com.cn),县(市、区)资助中心老师在系统上确认后,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截至10月15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6、签订合同3-5天后,登录支付宝账户,修改密码,实名认证(具体操作参见《支付宝使用说明》)。
(二)再次贷款学生
1、7月20日以后,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登录系统。如果不知道登录名,可以选择“使用身份证登录”,如果忘记密码可联系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密码重置,重置后密码为本人出生年月日8位数。
2、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
3、提交申请信息后,可以导出贷款申请表,签字、按手印确认(不需要再审核盖章)。
以后步骤同首次贷款学生。
注:1、从2011年起,新版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条款约定,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默认为互为授权委托关系,故2011年贷款学生再次贷款,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可由另一方办理贷款申请。
2、生成支付宝账户后,贷款的发放与回收均通过支付宝完成,请同学们学习支付宝相关操作。
◆以上助学贷款办理说明,仅供办理贷款的同学参考学习。其他信息请登录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网http://www.xszz.gov.cn或者潍坊阳光助学网(http://www.1314780.cn/)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