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做好我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规范贷款资格审核程序,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6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助对象是指学院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
第三条 资助对象获得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用于其在读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条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各各系部和各班级分别负责落实。
第二章 资助对象条件
第五条 资助对象及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六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已被我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省同一个县(市、区);
(五)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
第三章 贷款控制额度下达
第七条 每年3月初,我院将下一学年贷款控制额度下达各系部,对我院在校学生的贷款控制额度根据各系部学生数扣除当年毕业生以外的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
第四章 在校生贷款资格审核
第八条 对在校生的贷款资格审核,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各系部具体落实。
第九条 每年4月底前,各系部在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基础上,在贷款控制额度内,将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信息录入各系部的山东省生源地助学贷款数据采集系统中。学院资助管理中心汇总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入学时已经通过新生贷款资格审核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原则上不再进行贷款资格审核,但应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流程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2.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户口簿(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只需出示,不需复印件)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式4份,学生、共同借款人、县资助中心和开发银行分行各持一份。借款合同由分行统一印制,待分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县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含验证码),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高校报到。
再次申请贷款时,借款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和学生证复印件(一份)即可。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另一方可持2010年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办理贷款申请,《授权委托书》原件由县中心存档。从2011年起,新版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条款约定,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默认为互为授权委托关系,故不需再签订《授权委托书》。
3.借款学生携带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高校学生资助中心老师根据受理证明,登陆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县(区)资助中心老师在系统上确认后,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无需打印纸质回执单。截至10月15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4.学生可以登录在线服务系统关注贷款申请状态,了解贷款申请审批进度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两年制航海类教育学生不参与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生困难补助办法
为了帮助在生活上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克服困难,安心学习,学院决定实行困难补助。有关规定如下:
1.学生在校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造成生活、学习困难,经了解情况属实,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时间长短,数额多少视情况由学院研究决定。
2.补助需由本人申请,填写《困难补助登记表》交班委讨论,辅导员同意,系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部门审核签署同意后,报分管院长批准。
3.学生领取补助费须本人持《困难补助登记表》到财务处签名领取。
4.本学期受过行政警告以上处分者、抽烟、酗酒、谈恋爱者无困难补助获得资格。
5.学校可根据国家政策给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