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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晚归管理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3-15 】

学生公寓晚归管理

学生宿舍每天22:30关门,未经批准,22:30后至次日凌晨12:00期间进入学生公寓者,为晚归;未经批准,22:30后至次日凌晨05:40期间未回学生公寓者,为夜不归宿。

就寝考勤制度具体内容:

1.就寝考勤制度,分层次实施:(1)实行学生晚归、夜不归宿的每周抽检制度。(2)实行学生各宿舍报告制度。以学生宿舍为单位,当天晚归、夜不归宿学生由所在宿舍舍长报辅导员,若宿舍长请假不在,应指定专人代为其负责考勤。

2.学生应有充分合理的理由方可申请晚归或不归,且须办理相应的请假手续。要求请假者保证所述情况属实,若有不实者后果自负。

3.请假外出者应注意安全并按时返回宿舍,无特殊理由不得补假。

4.对所报请假原因不实、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准假的晚归和夜不归宿者,将给予相应的违纪处理。

5.未经批准,擅自在外租房居住的学生视为夜不归宿。如因学院等组织活动导致晚归或夜不归宿,必须经学院批准,并要出具书面假条备案。

6.学生若有特殊情况,导致晚归或不归,必须事先向辅导员请假。

7.凡晚归者,必须持有效证件(胸牌、学生证、身份证、图书借阅证等),在值班室登记后方可进入;凡晚出者,必须持盖有系部公章的证明或医务室证明(如病情紧急,可先治疗再补证明),并在值班室持证登记后方可外出。

8.晚归或晚出者凡不登记而强行进出或无理取闹者及翻越门窗者,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9.楼管会学生干部有监督管理学生晚归和夜不归宿的责任和义务,对本班同学晚归或不归应及时报告。

10.晚归、夜不归宿或擅自在外租房居住者在校外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