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
(2017年11月山东海事职业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受团委、学生处指导的学生自治机构,是学院与广大同学联系的纽带,更是向全院展示学生风采的一个窗口。作为学生会的成员,个人形象代表了整体形象。因此,学生会的成员应同心协力,通力合作,树立一致的良好形象。
第二条 为保证学生会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维护学院广大同学权益,强化学生会服务职能,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本章程是学生会的根本性文件,是学生会各个部门开展工作的根本依据,在学生会内部具有最高效力。学生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的各项工作,均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学生会的宗旨是:指引、服务、公正、团结。
第六条 学生会的主要任务是: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在团委、学生处的指导下,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发挥作为全院学生与学院党政领导,各部门之间联系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围绕和配合学院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以成才为目标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及一切有益于学生健康成长的学习活动、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协助学院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加强同兄弟院校的联系、交往。
第二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在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取得正式学籍并承认本章程的无违规违纪现象的学生通过个人申请、系部审批,通过竞选,方可成为本学生会成员。
第八条 学生会成员有下列基本权利:
(一)对学生会工作和人员设置进行监督、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取得荣誉、获得表彰的权利;
(四)要求学生会提供帮助或权益保障等方面服务的权利;
(五)参加本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九条 学生会成员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和学生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学生会决议的义务;
(二)向广大同学宣传学生会的原则、宗旨,维护学生会的名誉、荣誉和利益,积极参加并完成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一节学生会代表大会
第十条 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院党委领导下、团委、学生处的指导帮助下,依照学院的制度和学生会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学生会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构是学生会委员会,实行常务委员会制度。
第十二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修改本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三)讨论并决定学生会的重大问题;
(四)选举产生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学生会委员会委员;
(五)选举出席上一级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其他应由学代会行使的职权。
第十三条 学生会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如学生会常委一致认为有必要召开学生会代表大会,须经学生会委员会讨论或表决通过,并报请团委、学生处审批,可临时召集学生会代表会议。
第十四条 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学生会委员会将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负责在全院范围内领导和协调学生会工作,代表会员参与学院有关学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参加学院有关学生工作的会议。
第十五条学代会的代表名额按各系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具体产生办法由学生会常委会决定。
第十六条 学生会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由上届学生会常委会负责组成的筹备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
第十七条学生会代表大会有罢免学生会组织成员职务的权利。
第十八条 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学生会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学生会委员会常委的权利;
(三)有监督和质询学生会常委会和各部门工作的权利;
(四)有向学生会常委会反映同学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学生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九条 学生会实行常务委员会制度,常务委员会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门部长(主任)组成。
第二十条 学生会常委的权利和义务:
(一)审议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有关决议;
(二)审议学生会的各项工作条例及规章制度;
(三)审议学生会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执行情况;
(四)审议学生会年度工作报告;
(五)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质询;
(六)学代会闭会期间,以信任投票方式决定常委会有关成员的换届及非到任期间的人员更迭;
(七)对学生会成员有监督权,报请学生会常委会审议,经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同意可罢免院学生会成员;
(八)有定期反映同学意见的权利和义务;
(九)有通过常委会对主席、副主席工作质询的权利;
(十)有指导各系部学生会工作的权利和义务;
(十一)有向学代会汇报工作的义务。
第三节学生会主席团
第二十一条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领导和协调组织机构,对学代会负责,任期与学代会相同。
第二十二条主席团成员由若干人组成,其中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其中社团联合会理事长兼任副主席。
第二十三条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学代会代表,并由学代会差额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主席团每年要向学生代表大会做述职报告。
第二十五条主席团职权:
(一)负责制定学生会全年工作计划并领导完成学生会日常工作;
(二)统筹,协调并指导全院各级学生会工作;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批准或否决各级学生会组织的提案或决案;
(四)负责召开,参加学生工作的有关会议
第二十六条主席团义务:
(一)有接受常委会委托参加学院有关学生工作会议的义务;
(二)有接受代表监督,质询的义务;
(三)有每年向学代会述职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主席团职责:
(一) 执行学生会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全面配合学院的工作,加强各系部学生会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二) 根据本院特色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实践、文艺、体育及其它活动,活跃全院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
(三) 收集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向上级学生组织和有关部门反映。
第二十八条 本学生会实行主席负责制。学生会主席领导学生会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一)建议调整学生会组织结构;
(二) 组织召开学生会全体大会、部长例会等会议,对学生会各项工作进行组织和部署;
(三) 决定和负责公开学生会经费的分配和使用;
(四) 对外代表本学生会,行使各项相关职权;
(五) 向团委、学生处汇报学生会工作开展情况。
副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一) 协助主席开展学生会各项工作,指导分管部门的日常工作,建议任免分管部门部长层学生干部;
(二) 对主席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对学生会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 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时,由主席指定一名副主席代理主席职务,行使主席职权。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各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工作。
部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 负责组织召开本部门会议,根据本部内部分工全面负责职责内的工作;
(二) 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执行上级部署;
(三) 负责将本部门工作向常委会议报告;
(四) 负责决定本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五) 指导协调各系部相应部门的工作。
第三十条 学生会依据工作需要,经团委、学生处批准,设立相应的下属工作部门。
学生会由七个下设部门组成,分别为秘书处、组织部、体育部、文艺部、纪检部、学习部、外联部。
秘书处
(一)秘书处是学生会内部沟通的枢纽,协助主席团处理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二)做好学生会文件的起草、发放和归档;
(三)负责学生会各部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活动总结的收集整理和存档;
(四)负责各种会议的通知和准备工作,做好例会的记录与考勤;
(五)完成团委、学生处、学生会主席团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 "团结、高效、合作、进取"是秘书处的作风。
组织部
(一)负责新会员的发展工作;
(二)了解学生会成员的工作和思想情况,抓好学生会成员的思想教育工作;
(三)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负责,对学生干部的工作情况进行记录、总结、考核和鉴定,管理学生会干部;
(四)负责学生干部的培训及评优推优等工作;
(五)完成团委学生处、学生会主席团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公平、公正、严格考核”是组织部的作风。
纪检部
(一)负责全校学生的考勤检查;
(二)负责对纪律的检查和评比;
(三)负责课间秩序,集会纪律的管理;
(四)对学生衣着、仪表不整、胸卡佩戴、语言不文明、异性交往有碍观瞻、行为粗野等进行劝导和记录;
(五)纪检部的各项工作及考勤结果会每周发往各系部,受全院师生监督;
(六)对违反本部章程、损害、破坏本部门名誉、利益的成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批评、撤消成员资格等处分,违反学院纪律者将送交学生处另行处理。对于严重干扰纪检部人员工作的同学予以院级通报处分。
(七)完成团委、学生处、学生会主席团交办的其它工作;
学习部
(一)学习部是全院学生学术活动的主要组织部门之一,负责组织举办各类学术活动,丰富学院、学院学生的学习生活;协助学院开展各类学术活动;
(二)协助学院抓好学风建设,建立健全各种有关学习的考勤制度,检查和督促同学搞好学习,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三)组织开展各类学术活动和经验交流会,激发学习热情,改进学习方法,活跃校园学术气氛;
(四)组织检查全院学生考勤;
(五)收集各种学习资料,建立学习资源库;
(六)协助教务处做好各种考试的宣传和倡议工作;
(七)指导和帮助各系部学生会学习部开展工作;
(八)完成团委、学生处、学生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它工作。
外联部
(一)及时了解和收集外校学生会工作的信息,并向同学公布;
(二)为学生会争取活动经费支持,扩大活动的影响力;
(三)负责与其他学校(院系)活动、社会活动的联系工作;
为同学们争取更多的校外社会实践机会;
(五)接待学生会的校外来宾;
(六)完成团委、学生处、学生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艺部
(一)引导学生提高艺术品位,陶冶情操;
(二)组织开展好各类校园文化艺术节;
(三)举办各种文艺讲座和演出活动,丰富同学们的业余生活;
(四)组织编排文艺节目,积极参加校内外文艺比赛,力争取得好成绩;
(五)配合学院相关部门,做好迎新晚会、元旦晚会等大型庆典和节日庆祝活动的准备和组织工作;
(六)指导和帮助各系部文艺部开展工作;
(七)完成团委、学生处、学生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体育部
(一)负责做好早操和课间操的组织和检查;
(二)协助体育教研部抓好学生体育锻炼,做好体育达标工作;
(三)组织好各种集会学生队伍的入场、退场秩序;
(四)协助抓好学院体育文化节的准备和组织工作;
(五)举办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活跃学生课余生活,增强同学体质;
(六)指导各系部体育部开展工作;
(七)完成团委、学生处、学生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一节 选举制度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会选举工作是在团委、学生处领导指导下,以民主选举为基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的。目的在于为学生会选拔优秀人才,促进学生会工作优质、高效地开展,以更好地服务全院同学。
第三十二条 学生会选举制度包括主席团选举、部长选举及部内成员选举三部分。
第三十三条 参选人应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参选人须为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正式注册学生;
(二)参选主席、副主席者须经班级、系部推荐,原则上应有学生会工作经验;
(三)参选部长、副部长者原则上应有学生会工作经验;
(四)参选者必须无违规违纪现象。
第三十四条团委、学生处、主席团对推荐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并于选举前2天将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召开由团委、学生处、学生代表、原任学生会主席团、原任学生会常委组成的选举大会。参加人员皆有一票的投票权。候选人进行参选演讲后,由选举人进行民主投票,团委、学生处研究后最终任命新任学生会主席团及各常委名单,并进行公示。
第三十五条学生会新任主席团及常委产生后,配合团委、学生处确定各部门成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第二节考核制度
第三十六条学生会成员考核每学期一次,考核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考核工作的正常进行。考核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
第三十七条考核由组织部负责执行,组织部对主席团负责。学生会成员应本着认真务实、严谨负责的态度,积极地配合组织部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十八条考核结果公开,并接受全院师生监督。
第三十九条考核的内容为学生会成员的综合素质,具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 德:主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修养等;
(二) 能:主要包括预见能力、学习能力、理解能力、组织能力、沟通能力、执行能力、创新能力等;
(三) 勤:主要包括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等;
(四) 绩:一方面考评部长层成员的工作绩效;另一方面参照部长层成员的学习成绩;
(五) 廉:主要对学生干部的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的考核。
为了使考核达到全面、准确、公正的效果,对学生会成员的考核主要从以下三方面来评价:
(1) 主席团评价,主要考察部长的工作能力,协调各部门之间活动的能力,创新能力,突发事情的处理能力,总比重的40%,由主席团填写相关表格进行评价;
(2) 学生会活动出勤情况,主要依据部长参加学生会各种集体活动的出勤情况,实行量化处理,占总比重的40%;
(3) 各部门内部互评,主要考察学生会成员的日常表现,人际交往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新能力以及工作积极性等,占总体比重的20%。
第三节例会制度
第四十条 学生会例会分为部长例会和部门例会。
第四十一条 部长例会负责人为学生会主席,主席因故缺席时由常务副主席负责。
部门例会负责人为该部部长、副部长。
第四十二条 学生会任何例会均应进行例会记录。例会内容由秘书处人员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列席人员、迟到早退缺席记录、会议内容、记录人签名等。
第四十三条 任何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不得故意实施不当行为影响例会正常进行。
第四十四条 由于个人事务不能准时参加例会的,应向组织部请假,说明情况、征得组织部同意。申请迟到、请假应在例会召开前。例会正式召开后,组织部不得批准请假,紧急情况除外。请假均应由本人向组织部提出,本人确实不能亲自申请请假的,可委托其他列席人员在例会召开前申请,但事后必须向组织部说明不能亲自请假的原因,并补填请假条。
第四十五条 常委例会列席人员为主席团、各部门部长,秘书处可以根据需要邀请相关人员列席。
常委例会时间、地点应固定。临时召开、停开例会或更改时间地点,应由主席团讨论决定,并由秘书处负责及时通知列席人员,常委例会应由秘书处负责例会记录并予以存档。
第四十六条 部门会议列席人员为各部门部长、副部长以及各部成员。各部部长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相关人员列席。
各部门例会的时间、地点由秘书处统一安排,各部门需临时召开会议或更改会议时间、地点的,应提前向秘书处说明。因紧急情况确实不能在临时召开会议前向秘书处说明情况的,应在会后及时向秘书处说明原因。各部门停开例会应向主席团说明情况并获批准。
第四十七条 秘书处统一安排人员监察各部门例会并作监察记录。
第四节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八条 学生会财务管理坚持"透明、公正、公开"原则,以实现财物的合理利用。
第四十九条 各部账目应交由外联部统一整理并按照本节规定予以报销。
第五十条 各部门举行活动前,应在计划书中列出活动的详细预算,报主席团批准,实际活动经费不应与预算有较大偏差。因特殊情况出现较大偏差的,应报请主席团批准,主席团不予批准的,超出部分由该部门自行负担。
第五十一条 以学生会名义购买物品时应开具正式商业发票,作为报销凭证。严禁多开、乱开发票,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第五十二条 报销凭证必须为合格发票。收据、收条、购物小票和不合格发票,一律视为无效,不予报销。
合格发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单位为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二) 发票字迹为复写字迹;
(三) 物品名称一栏内容应详细填写,注明各物品名称、单价、数量;
(四) 发票应有开具发票单位的印章;
(五) 购买食品、用餐等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五十三条 物品采购过程中由于个人原因出现财务问题,相关人员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十四条 各部上报财务时,应将财务清单、等额发票送交学生处秘书处。
财务清单应写明活动名称、支出项目、项目单项金额、报销总金额、部长签名等。
第五十五条 报销实行实收实签制,不得虚报、虚开账目。
第五节物品管理制度
第五十六条 本节所指物品系学生会的所有办公设备、活动器材、家居陈设等物。
第五十七条 学生会所有物品归本会所有,并由秘书处统一管理。
第五十八条 学生会物品管理应遵照"勤俭节约、因时制宜、注重实效、严于管理、便于使用"的原则。
第五十九条 为保证秘书处内物品的安全,秘书处应妥善保管钥匙,如有丢失须及时告知主席团,各部门不得擅自配备钥匙。
第六十条一般常用办公用品由学生会秘书处统一购买、保管、分配,各部门若需此类物品应由本部门人员到秘书处支领并登记。秘书处每学期定期对学生会所有物品进行全面清查和登记,建立或更新档案。各部门使用物品应在秘书处登记,各部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
第六十一条各部门在活动中若发现有物品损坏,应及时告知秘书处,由秘书处视情况安排人员统一修理。
第六十二条各部门部长在活动中有责任检查废旧物品,发现没有实际用途或已达不到工作要求的物品或设备,经主席团同意,由秘书处安排人员统一报废。
第六十三条各部门活动后,秘书处负责管理物品的人员应将消耗物品的使用情况包括用完的、尚未用完的、以及没有使用过等,列成清单存档。
第六十四条各部门举办活动应提前一天将活动所需物品清单送交秘书处,秘书处负责物品管理的人员应在活动当天提前将清单上的物品准备齐全,做好登记并将物品连同物品清单放到指定位置。活动结束后,活动部门应对照物品清单收集物品,确保收齐后放回秘书处。秘书处负责人员应于一天内对照登记表核实物品回收情况并将物品归位。
第六十五条秘书处设专门的物品外借登记本。登记本应登记载明:借物单位、所借物品名称及数量、借物人姓名及其联系方式、借出时间、本单位经手人、拟归还时间、归还情况等内容。对学生会具有重大意义或极为贵重的物品,应由主席团批准后方可外借。学生会物品外借后,借出人负责及时收回。
第六十六条值班人员负责秘书处除储物柜内物品外其他物品的当天管理,属于个人过错造成的流失,应进行赔偿。秘书处物品未经同意值班人员不得私自带离秘书处。值班期间,需外借物品的,值班人员视情况通知秘书处管理物品人员,征得同意后方可外借,并依照本章程第六十六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节值班制度
第六十七条 学生会实行秘书处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时间规定值班。
第六十八条 值班人员为秘书处人员。
第六十九条 秘书处值班人员的具体值班时间由主席团统一安排。
第七十条 值班人员因故不能到岗的,应在值班前与秘书处其他成员协调替代,并详细交待值班职责。替代值班人员迟到早退、缺席的,视为被替代人迟到早退、缺席。替代人工作失职的,由被替代人承担责任。
第七十一条值班期间有人借用秘书处开会的,值班人员可选择回避或旁听,但不能因此而擅自离开岗位。
第七十二条值班人员有以下职责:
(一) 维持秘书处室内整洁与卫生,保证秘书处物品安全;
(二) 值班期间负责接待来访人员等。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在接待外来人员时,必须注意使用礼貌用语,以维护学生会的良好形象;
(三) 根据本章程第五十二条有关规定,批准其他院学生会、社团组织借用秘书处物品并予以登记;
(四) 处理其它事务,影响较大的事务应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负责人;
(五) 作好值班记录。值班记录内容包括:值班时间,值班人员签名,值班事项等。
第七十三条值班结束后,值班人员应打扫卫生,清点物品,关灯锁门。
第七十四条其他各部门值班,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由团委、学生处、主席团商讨后确定值班地点、时间、值班内容等相应情况。
第七十五条任何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不得故意实施不当行为影响值班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七十六条 由于个人事务不能准时值班的,应向主席团请假,说明情况、征得主席团同意方可调换。值班过程中,不得请假,紧急情况除外。
第七节外联工作制度
第七十七条外联部是学生会开展外联工作的主要部门,学生会举办的各种预算经费较大的活动应由外联部负责主要的外联工作。各部门举办的较小规模的活动需外赞助的,原则上由该部门自行负责,经主席团批准后可由外联部负责。
第七十八条开展外联工作应遵守院纪院规,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尽量保证落实对赞助商的承诺,力求树立、维持学生会的信誉。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学院声誉的行为。
第七十九条开展外联工作的人员必须克己奉公,廉洁自爱,不得以权谋私。
第八十条所有为赞助商进行宣传的活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院规院纪,符合大学院园文化气氛,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带有任何反动、教唆等不健康内容。
第八十一条各部门举办活动需拉外联的应将活动详细计划书上报主席团转交学生处,经学生处批准后方可进行外联活动。禁止任何部门、个人未经批准以学生会名义与赞助商签订外联工作合同书或为赞助商进行宣传活动。
第八十二条各部门举办预算经费较大的活动需要外联部外拉赞助的,须提前一个月以上将活动详细计划书提交外联部,计划书应写明活动形式、所需资金数额等内容。该部门应积极配合外联部的实际工作及时为其提供其他相关信息。
第八十三条学生会应对拉取赞助的成员的路费予以报销,并酌情给予话费补贴。
第八十四条各部门举办活动需使用外联专项资金的应上报主席团,经主席团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八十五条活动结束后,活动部门应及时向主席团上报财务决算,并做好记录。
第八节活动程序化制度
第八十六条各部门举办活动的活动设想应逐级汇报,经主席团认可后,由该部门撰写具体活动策划书。
活动策划书应包含活动各个具体环节、步骤,应注意可操作性,财务预算应与实际情况相符。
第八十七条活动审批通过后,活动部门应按照策划书所列内容安排工作。
第八十八条活动规模较大,须各部门合作开展的,活动主要负责部门应在活动前1至2天召开协调会议,就活动中的各项工作进行安排。
第八十九条活动当天活动部门应视情况提前安排人员布场,包括挂条幅,准备物品、调试多媒体,安排礼仪等。
第九十条活动举办过程中各项流程原则上按照活动策划书进行,有特殊情况的应由活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
第九十一条活动结束后,活动部门应详细统计,整理各项开支形成账目表,并上报主席团,决算应与预算接近。
第九十二条活动部门应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完成活动总结,总结应全面、真实地反映活动基本情况。
第九节档案管理制度
第九十三条本节所指档案是指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学生会所有文字、音像、电子等资料档案。具体包括人事档案、活动档案、会议档案、物品管理档案、财务管理档案及其他重要档案。
第九十四条秘书处是管理学生会档案的主要负责部门,负责对学生会有关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和管理。学生会全体成员应建立并不断加强档案管理的意识,配合秘书处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九十五条各部门在工作期间需要相关档案资料的,可进行查阅。秘书处需要及时、完整的提供相关档案资料。
第九十六条新任学生会部长层名单确定后,主席团应将各部长、副部长的个人申请表及工作计划统一交由秘书处存档。新任部员名单确定后,各部门应将本部门部员名单及部员个人申请表送交秘书处统一存档。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的人事档案资料由秘书处直接收集、整理。秘书处应依据以上资料制作本届学生会全体成员名单。在当届学生会运作过程中,各部门有人事变动的,应在变动起一周内通知秘书处,秘书处应对相关档案资料变更调整。
第九十七条学生会集体活动的部长签到表、部门例会的监察表、各部成员请假条每学期期末学生会成员考核评定表等考核相关表格资料秘书处应予以存档。
第九十八条学生会部长例会的会议记录,秘书处须予以存档。与部长例会相关的部门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各部应按时发送至学生会公共电子邮箱,由秘书处统一整理存档。
第九十九条 各部报销账目时应按要求送交各种发票、清单,由秘书处统一整理后将阶段总账目清单予以存档。
第一百条 秘书处定期清点物品后所列清单及平时物品使用情况登记表应予以存档。
第一百零一条宣传部制作的海报应留影像版资料自行存档。
第一百零二条对上级来文,其他系部学生会交流资料,秘书处应予以存档。
第一百零三条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应将有价值的资料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学生会公共电子邮箱,秘书处进一步整理,或以书面材料形式交由秘书处整理并存档。
第一百零四条主席团在工作中发现有价值的资料,可指定秘书处予以存档。
第一百零五条秘书处定时整理,监督各部及时、完整发送材料,并将有关资料另行分类整理、存储、备份。新任学生会部长层产生后,秘书处应将前任学生会所有电子版资料存档。
第一百零六条秘书处对各种书面材料统一进行登记、装订、分类后,存放于学生会档案橱,并对每份文件的保存位置作统一记录,以便查询和管理。
第一百零七条每任学生会选举前后,秘书处应做好档案交接工作,以保证档他档案各部门可直接向秘书处申请查阅。案管理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一百零八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第九十九条所列档案应经主席团批准,方可查阅。
第一百零九条各部门借阅书面档案时应在秘书处登记,并注明借阅部门、借阅人、借阅内容、借阅时间和预计归还时间。借阅者应自借阅起一周内归还档案,归还时由秘书处工作人员签收。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归还的,须向秘书处说明情况。
第一百一十条 学生会各部门在利用档案时,不得在档案上勾画、涂改,不得伪造、损毁、剪裁、抽取档案资料,不得擅自抄录、复制档案,不得对外泄露学生会人事档案内容。
第一百一十一条学生会档案资料的使用范围只限于学生会内部。经由主席团批准后,方可将相关档案材料对外借阅。
第五章附则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学生会常委委员三分之二或学代会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并由学生会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学代会筹备委员会
2017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