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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自评公开模板)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06-12 】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修订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学生会是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 学生会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会遵守全国学联和山东学联的章程;

第四条

本会宗旨是: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全校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做合格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2.学生会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做好党委和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和切身利益、为同学服务。

3.积极为同学成才铺路,同时开展学习、文体、社团、社会实践和公益劳动等健康多样的活动,帮助学生成长为合格的公民和各行业专门人才。

4.加强同学之间、同学和教师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

5.本会的基本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丰富文化生活、助力学校发展、成人成长成才。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对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对学生会成员进行

监督和批评的权利。

3.有遵守全国学联章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4.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5.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察期间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七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2.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3.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4.学生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对重大问题须经集体讨论后,方可最终决定;

第九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十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任务:

1.审查和批准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3.修改本章程及本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4.选举新的学生委员会。

5.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由代表推选组成的大会执行主席团主持会议。

6.接受学生代表提交的议案,转达学生对学校工作的建议。

第十一条 校学生会委员会是由学代会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的工作机构,其职权为:

1.选举学生会常务委员会。

2.召集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3.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监督常委会的工作。

第十二条 常委会的职责:

1.召开校学生会全体会议,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

2.向校团委提出主席候选人,聘请秘书长,任命各部部长和副部长。

3.监督和指导各学院(部)学生会工作。

4.执行校学生会的决议,检查监督秘书处和各部工作及各分会工作、处理学生会重大事务。

5.定期给学生会干部做工作鉴定,评选优秀学院(部)学生会。

第四章 干部职责

第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设学生会主席一人,副主席、部长若干人。

第十四条 主席:在校团委的指导下,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1.全面负责学生会工作,主持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

2.指导、监督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及副主席单位和学院(部)学生会的工作,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3.掌握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4.主持召开常委会,及时总结学生会工作,研究如何提高学生会工作水平的方法。

5.代表学生会负责校际学生会的交流。

6.及时向校团委汇报工作,争取支持和帮助。

7.筹备下届学代会的召开,向学代会报告工作;决定其他执委会的重大问题,行使其他学代会赋予的职权。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委会主席团向常代会负责、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对常代会的提案,及时解决(或与学校有关部门商榷),并给以答复。

第十五条 副主席:工作直接向主席负责,协助主席搞好工作,分管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主席不在岗位时,副主席代理执行主席的工作;

第十六条 秘书长:

1.领导秘书处的工作,主持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协调学生会各组织的工作。

2.对秘书处人员进行分工,落实责任,在做好本部门工作的同时,协调执行主席和主席对其他各职能部门进行监督和协调。

3.受学生会主席团的委托,按常委会的决定,负责向各

部(委)和各学院(部)学生分会联系工作,分配任务。

第十七条 部长:

1.领导本部工作,制定本部工作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及时汇报。

2.对本部委员合理分工,关心其思想、生活、学习,定期做好对委员会的鉴定工作。

3.了解本系统对本部的意见及工作情况。

第十八条 委员:(干事)

1.按照分工和联系范围,积极完成所在部门分配的任务。

2.积极参加学生会的各项活动。

3.对本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4.努力提高独立工作能力。

5.干事在所在部门经过两个月以上的考察,表现突出者正式纳入校学生会的编制。

第五章 职能机构

第十九条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学生会组织结构。

第二十条 二级学院学生分会

1.二级学院学生分会是由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工作机构,是校学生会的派出机构。

2.二级学院学生分会应贯彻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校学生委员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3.二级学院学生分会应在各学院党支部的领导下和团总支的指导下工作,并接受校学生会的组织领导。

4.二级学院学生分会设主席团以及与校学生会相关的职能机构。

5.二级学院学生分会每年选举一次,经二级学院团总支、

党支部审批,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 班级委员会(班委会):

班委会是学生会在班上的基层组织,受二级学院(部)行政、辅导员和学生会的多重领导,并实行班团一体化建制,与团支部协同工作。班委会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原则上任期一年。班委会由团支部书记、团支部副书记(班长)及相应的委员组成。班委会由二级学院(部)学生分会审查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校学生会常委会所有,修改权归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学校不排名的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代会选举产生,候选人应由学院(部)团组织推荐,经学院(部)党组织同意,由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青年联合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选举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第一条 本届学生代表大会候选人是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部)学生会组织选举,各学院(部)团总支同意,报大会筹备工作组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后,确定候选人名单。

第二条 到会人数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选举有效。

第三条 本次大会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6名,提请大会酝酿通过。

第四条 本次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差额选举。选票各一张,一次性投票。

第五条 本次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8名。

第六条 选票由大会按统一规格印制,并加盖学生会印章,无印章选票无效。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均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选举时赞成某一候选人在其名字上方空格内画“○”号,反对某一候选人在其名字上方画“×”号,弃权时不做任何标记。另选他人须将其名字写在最后的空格内,并在其名字上方画“○”号。收回选票等于或小于发出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无效,重新选举。

第七条 选举时,候选人所得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代表的半数以上者,方可当选。如果候选人所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应就票数相等者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如获赞成票超过到会代表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大会主席团从未当选的候选人中按得票顺序差额1人再进行一次选举,接近应选名额,征得半数以上代表同意,也可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第八条投票之前,监票人要对投票箱认真检查,投票时,监票人先投票,代表按座序一次投票。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2年12月7日

(二)地点:钉钉会议线上召开

(三)代表数量:共143名正式学生代表

(四)

1.审议和通过《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

2.选举山东海事职业学院第十二届学生会委员会;

3.选举山东海事职业学院第十二届学生会主席团。

(五)宣传报告链接:

1.微信推送

https://mp.weixin.qq.com/s/J3PVRPEvqS8676df63uiMg

(六)现场照片: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和《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第二条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预备人选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第三条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2022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由5人组成,通过分团预选,提出正式候选人5人;山东海事职业学院2022届学生会委员会由11人组成,通过分团预选,提出正式候选人11人。

第四条 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第五条 大会选举为等额选举,正式候选人得到的同意票超过实到会选举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

第六条 代表填写选票时,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人栏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第七条 选票一律用书写色为蓝色或黑色的钢笔、签字笔填写,填写要认真,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凡书写不清无法辨认的选票均为废票。选举人将选票填好后,由选举人本人将选票投入规定票箱。未到会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第八条 大会选举前,推选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2名。候选人预备人选、正式候选人不能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

第九条 大会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在监票人监督下,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投票结束后,当众由监票人、计票人清点收回选票,与发出选票数加以核对,确认选举有效后,在监票人监督下由计票人进行计票。

第十条 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预备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由大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山东省学联秘书处邮箱shandongxuelian@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