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依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至201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控制额度的通知》(鲁教财字〔2016〕3号)要求,现将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控制额度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要坚持“应贷尽贷”的原则做好我院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审核工作
二、 申请范围:我院2014和2015级山东籍高职在校生,每人最高申请额度不得超过8000元。
三、 各系要结合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在学院下达的国家助学贷款控制额度内合理确定贷款学生数量和金额。
四、请各系认真填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学生相关信息(含初次和再次申请贷款的所有在校生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再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系统提出续贷申请。
报送方式:请各系登陆http://loan.xszz.gov.cn/2016/LoginCollege.aspx?SchoolId=268“山东海事职业学院2016-2017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数据采集系统”,进行数据采集和上报工作,密码000000。
五、报送日期:2016年5月20日前
附表:
2016-2017学年各院系国家助学贷款控制额度表
序号
| 院系
| 2014和2015级在校生人数
| 控制额度 (万元)
|
1
| 航海技术系
| 594
| 48.3
|
2
| 机电与信息工程系
| 590
| 48
|
3
| 港口与航运管理系
| 1078
| 88
|
4
| 外语与旅游管理
| 352
| 28.7
|
| 合计
| 2614
| 213
|
说明:在校生人数数据取自学工系统
学生处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