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在生活上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克服困难,安心学习,学院决定实行困难补助。有关规定如下:
1.学生在校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造成生活、学习困难,经了解情况属实,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时间长短,数额多少视情况由学院研究决定。
2.补助需由本人申请,填写《困难补助登记表》交班委讨论,辅导员同意,系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部门审核签署同意后,报分管院长批准。
3.学生领取补助费须本人持《困难补助登记表》到财务处签名领取。
4.本学期受过行政警告以上处分者、抽烟、酗酒、谈恋爱者无困难补助获得资格。
5.学校可根据国家政策给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