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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夜间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2-05-22 】

为了保持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确保学生人身安全不受意外影响,对夜间校园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晚自习后一律不得外出。

二、周末外出不论任何理由凡熄灯前不能按时返校的,必须于上午到辅导员(指导教师)或所在系请假。

三、严禁进录像厅、游戏厅、不得看通宵电影、通宵上网。

四、熄灯后必须按时在指定位置就寝,不得随便调换。

五、要充分合理的安排学习时间,熄灯后不准点蜡烛,以免引起火灾事故,造成人、财、物的损失,凡不按规定执行者,造成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六、晚自习后(周末为熄灯后)进出大门的须作好登记,凡不按工作人员要求办理的按违纪处理。

七、以上规定由学生处、公寓办、安全保卫处、各系部、学生会组织进行检查或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