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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事职业学院资助工作监管、审查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9-08 】

学院建立了由纪检、审计、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共同参与的监管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使自查、督查、巡查等明察暗访成为常态,对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如实通报、绝不姑息,切实解决监管无制度、无实效、无威慑“三无”问题。

充分发挥大监督工作机制在监督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利用信息共享、相互配合、优势互补。纪检监察人员在对有关来信来访问题进行调查时,发现存在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审计人员利用专业优势,及时介入,取得更多的证据资料,把案件引向深入审查。同时,在对资助工作的日常审计监督检查中,审计人员对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及时通报,由纪委统一协调,纪检人员按规定程序积极跟进介入,加大惩治违纪违法行为力度,增强了监督的威慑力。

(一)实行一体化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将纪检、审计职能在学院党委、领导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领导牵头组织协调,行使党内监督和对全院资助工作的监督职能,从组织结构和工作体制机制方面,解决监督力量的分散问题,确保各项监督职能既独立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又有效衔接,将过去的“独角戏”变为现在的“联袂戏”。

(二)强化责任分解,确保大监督落到实处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加强对权力监督制约的重要抓手。通过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全体教职工积极参与的监督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学院资助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形成“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体系,确保了“三位一体”监督落到实处。同时,依托责任制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实现纪委的组织协调功能,更好地履行主体职责。

(三)建立横向协同配合、纵向信息传递机制

建立纪监审计联席会议制度,从全局出发,联合查找学院资助工作作中的薄弱环节,确定重点监督对象,共同协商年度工作计划,制订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内部审计、效能监察。通过定期召开部门会议以及审计人员参与纪检监察工作、监察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等多种形式,相互通报近期监督重点,及时交流监督信息,提出加强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掌握监督主动权,有效参与到学院管理各个环节中,发挥监督整体效能。

坚持每学期纪检审计信息报送通报制度,建立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信息通道。在确保贯彻落实学院的决策部署,为领导指导工作、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的同时,还促进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互通有无,取长补短,从而进一步凝聚力量,形成合力,推动纪、审工作的整体发展。有效借助学院网络平台,开辟党风廉政建设专栏,及时公布纪、审工作动态。通过设立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利用多媒体等拓宽监督渠道。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院资助管理中心。